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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份对我国多种商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国家与地区不完全汇总

https://www.100ppi.com  2026年02月03日 08:32  生意社
生意社02月02日讯

据生意社不完全统计,2026年1月份,有1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多种商品发起了多达50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美国(9起)

1、2026年1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2026年1月21日,应美国行业协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加拿大、中国和墨西哥的厢式半挂车及其组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6年2月17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

3、2026年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于2026年1月16日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黑龙江省万里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寿光市金地工贸有限公司补贴税率均为80.37%、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其他出口商/生产商补贴税率均为39.50%。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6年5月18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4、2026年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于2026年1月16日对进口自中国的聚丙烯瓦楞箱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应诉,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83.64%(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82.21%)、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税率为62.27%。

5、2026年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于2026年1月16日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硬木装饰胶合板作出反补贴初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应诉,初步裁定中国出口商/生产商补贴税率为81.34%;印度尼西亚出口商/生产商PT. Mustika Buana Sejahtera补贴税率为128.66%、PT. Sengon Indah Mas补贴税率为2.40%、PT. Wijaya Cahaya Timber Tbk. 补贴税率为62.68%、其他出口商/生产商补贴税率为43.18%;越南出口商/生产商Junma Phu Tho Co., Ltd.补贴税率为26.75%、Trieu Thai Son., Ltd.补贴税率为4.37%、其他出口商/生产商补贴税率为15.56%。

6、2026年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于2026年1月16日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门板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为38.78%—147.8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38.75%—147.82%)。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6年5月15日作出反倾销终裁。

7、2026年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8、2026年1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和越南的硬质空心胶囊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进口自中国、印度和越南的涉案产品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进口自巴西的涉案产品对美国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威胁。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

9、2026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2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6年3月1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欧盟(3起):

1、2026年1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蜡烛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宁波旷世居家用品有限公司、宁波旷世智源工艺设计有限公司和安徽芬缘芳香科技有限公司反倾销税均为56.7%、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60.3%、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58.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60.3%。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2026年1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过硫酸盐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上海爱比西化工有限公司税率为71.8%,优耐德引发剂(上海)有限公司税率为24.5%,其他公司税率为71.8%,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3、2026年1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熔融氧化铝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重庆市赛特刚玉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99.8%、洛阳润宝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88.7%、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94.5%、其他企业反倾销税为110.6%。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欧亚经济委员会(1起):

1、2026年1月2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468/AD30R1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6年1月20日第4号决议,决定将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焊管反倾销措施延长至2026年11月12日(含),措施维持14.62%至17.28%不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且不早于2026年3月14日)。

乌克兰(4起):

1、2026年1月29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委员会2026年1月26日第AD-590/2026/441-0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带涂层碳化钢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马来西亚转口至乌克兰以规避反倾销税,决定对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2023年7月13日委员会第AD-546/2023/441-01号决议确定的普遍税率即48.14%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后生效。

2、2026年1月29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委员会2026年1月26日第AD-591/2026/441-0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包括螺钉、螺栓和螺母在内的钢制紧固件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马来西亚转口至乌克兰以规避反倾销税,决定对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2020年9月21日第AD-465/2020/4411-03号决议确定的普遍税率即67.40%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后生效。

3、2026年1月29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委员会2026年1月26日第AD-592/2026/441-0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硅锰钢丝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马来西亚转口至乌克兰以规避反倾销税,决定对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委员会2023年7月13日第AD-549/2023/441-01号决议确定的32.6%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后生效。

4、2026年1月29日,应乌克兰生产商申请,依据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2026年1月26日第AD-594/2026/441-01号决议,乌克兰经济部对原产于中国、土耳其、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的农业灌溉器具启动反倾销调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韩国(2起):

1、2026年1月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6-2号公告称,应韩国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预涂感光板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2、2026年1月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6-2号公告称,应韩国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预涂感光板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印度(1起):

1、2026年1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泰国的邻苯二甲酸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

印尼(2起):
 
1、2026年1月13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或非合金钢热轧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印度尼西亚贸易部对武汉钢铁有限公司以从价税17.55%或从量税95.02美元/公吨计征临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1.四个月(实际临时反倾销税等于建议的反倾销税);2.六个月或九个月(实际临时反倾销税低于建议的反倾销税)。

2、2026年1月9日,W T 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12月31日,印尼财政部在官方公报发布2025年第98号令,决定自2026年1月10日起对进口棉织物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泰国(1起):
 
1、2026年1月22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冷轧碳钢卷材和非卷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原审税率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为9.24%-20.11%,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9.2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为10.7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0.11%;中国台湾地区为4.22%-17.47%,其中,生产商/出口商统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4.22%、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8.80%、高兴昌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台湾地区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17.47%;越南生产商/出口商Posco Vietnam Co., Ltd以及越南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14.35%。涉案产品为宽度大于1550毫米的冷轧碳钢产品,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以下钢产品:(1)硅含量小于0.6%且铁芯损耗不超过每千克8.00瓦的无取向电工钢,(2)碳含量不超过0.08%的搪瓷用钢。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越南(4起):

1、2026年1月28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公告称,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的反倾销税将于2027年9月6日到期,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2月27日前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申请。

2、2026年1月28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公告称,原产于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焊接材料反倾销税将于2027年8月20日到期,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2月27日前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申请。

3、2026年1月2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50/QD-BCT号称,应中国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马来亚西亚、泰国和中国的预应力钢绞线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4、2026年1月19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21/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木纤维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2.59%和39.88%。措施自2026年1月1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巴基斯坦(6起):

1、2026年1月1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49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自即日起终止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2026年1月1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8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头孢羟氨苄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生产商/出口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8.6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1.81%,措施自2025年9月1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作为仅供出口的原材料或用于外国援助项目以及符合《1969年海关法》规定的任何出口或外国援助项目免税计划的涉案产品不适用反倾销税。

3、2026年1月1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35/2015/NTC/CRC/SSR-II/2025号公告称,应巴基斯坦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冷轧钢板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涉案产品为厚度0.15~3.00毫米、宽度不超过1250毫米的一级和二级未包层、镀层或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冷轧卷材和平轧钢板,不包括部分型号汽车外壳用板卷及马口铁黑板。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本案终裁预计将于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

4、2026年1月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44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涂布白底漂白板/折叠箱板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经过轻微改变出口至巴基斯坦以规避反倾销税,决定对改变后的涉案产品征收29.02%的反倾销税,改变后的产品为双面涂布漂白纸板,一面涂层为20克/平方米或以上,具有光面/哑光效果,以提高印刷性能,另一面涂层为少于20克/平方米的任意物质,如淀粉、瓷土或碳酸钙等,轻度改性产品主要用于各种消费品和工业产品的折叠纸盒,如香烟、医药、化妆品、食品和香料等。措施的有效期同现行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至2027年2月27日终止。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5、2026年1月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70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精对苯二甲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生产商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英力士芳烃亚洲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税率为2.63%,出口商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均为9.5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措施不包括仅用于巴基斯坦出口产品原料的精对苯二甲酸和涉及国外捐 款援助项目及其他豁免关税项目所需的精对苯二甲酸。预计终裁将于初裁公告发布180日内作出。

6、2026年1月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50/2016/NTC/PVC/SR-II/2025号公告,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现行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6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措施不包括仅用于巴基斯坦出口产品原料的聚氯乙烯树脂和涉及国外捐 款援 助项目及其他豁免关税项目所需的聚氯乙烯树脂。

沙特(1起):

1、2026年1月22日,沙特阿拉伯外贸总局发布公告(案件调查号AD-26-1)称,应沙特阿拉伯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2023年、2024年以及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除另行延期(最长六个月)外,终裁预计将于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

土耳其(1起):

1、2026年1月2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3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27类长丝(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启动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加拿大(1起):

1、2026年1月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铸铁污水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预计加拿大贸易法庭(CITT)将于2026年2月6日前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澳大利亚(6起)

1、2026年1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23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焊接钢丝网片反倾销调查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8月14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10月27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2、2026年1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16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门窗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9月23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11月25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3、2026年1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13号公告称,应中国出口商冠县创晟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本案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4月15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4、2026年1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12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地层钢锚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2月18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4月8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5、2026年1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14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精密钢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密钢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4月9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6月10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6、2026年1月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0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马来西亚出口至澳大利亚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本案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4月27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6月11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巴西(1起):

1、2026年1月2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4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W. FABER-CASTELL S.A.于2025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用于书写、绘画和/或着色的铅笔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至2025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墨西哥(1起):

1、2026年1月6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镀锌丝网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08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4年10月10日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阿根廷(2起):

1、2026年1月16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6年第30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外径介于30毫米和120毫米之间、非RST型的径向滚珠轴承自主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案件调查期间,暂停实施原反倾销措施。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2026年1月14日,阿根廷经济部工业和贸易国务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10号公告称,应阿根廷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洗衣机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预计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损害调查期预计为2022年1月至2025年9月。涉案产品为单桶容量(以干衣重量计)不超过13千克的洗衣机,但不包括带有热烘干系统的洗衣机,以及带投币装置或设计为可安装投币装置的洗衣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秘鲁(2起):

1、2026年1月26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发布第0292-2025/SDC-INDECOPI号公告,决定撤销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材料鞋面的鞋靴征收反倾销税的第043-2024/CDB-INDECOPI号公告,取消上述公告中公布的反倾销措施。

2、2026年1月25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发布第001-2026/CDB-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单位重量小于23千克的不锈钢洗涤槽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单位重量小于等于5.2千克的涉案产品税额为1.56美元/千克,单位重量大于5.2千克且小于23千克的涉案产品税额为0.50美元/千克。不包括单位重量大于等于23千克的不锈钢洗涤槽。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马达加斯加(2起):

1、2026年1月7日,W T 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12月24日,马达加斯调查机关对进口干式糕点及早餐谷物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印度和法国为涉案产品的主要出口国。预计终裁将于9至12个月内作出。

2、2026年1月7日,W T 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12月24日,马达加斯调查机关对进口塑料管件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毛里求斯和中国为涉案产品的主要出口国。预计终裁将于9至12个月作出。

【大宗商品公式定价原理】

生意社基准价是基于价格大数据与生意社价格模型产生的交易指导价,又称生意社价格。可用于确定以下两种需求的交易结算价:
1、指定日期的结算价
2、指定周期的平均结算价
定价公式:结算价 = 生意社基准价×K+C
K:调整系数,包括账期成本等因素。
C:升贴水,包括物流成本、品牌价差、区域价差等因素。

  (文章来源:生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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