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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份对我国多种商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国家与地区不完全汇总

https://www.100ppi.com  2026年06月30日 08:33  生意社
生意社06月29日讯

据生意社不完全统计,2026年6月份,有17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多种商品发起了多达66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美国(9起)

1、2026年6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2026年6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木质装饰线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3、2026年6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厢式半挂车及其组件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130.86%(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130.76%)。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6年8月25日对进口自中国的厢式半挂车及其组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4、2026年6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门板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为41.82%—147.8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41.79%—147.82%)。

5、2026年6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墨西哥的厢式半挂车及其组件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上海中集宝伟工业有限公司和青岛中集冷藏运输设备有限公司补贴税率均为82.37%、未应诉企业补贴税率为128.78%、中国其他企业补贴税率为82.37%;墨西哥企业补贴税率为1.90%—62.67%。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6年8月24日对进口自中国的厢式半挂车及其组件作出反补贴终裁、于2026年10月13日对进口自墨西哥的厢式半挂车及其组件作出反补贴终裁。

6、2026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7、2026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8、2026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9、2026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以及终止对原产于俄罗斯和乌克兰涉案产品的中止调查,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

欧盟(4起):

 
1、2026年6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1,4-丁二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105.6%、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113.7%、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107.5%、中国其他企业反倾销税为113.7%,沙特阿拉伯涉案企业International Diol Company及沙特阿拉伯其他企业反倾销税均为52.4%,美国涉案企业Lyondell Chemical Company反倾销税为135.7%、美国其他企业反倾销税为142.5%。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2026年6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金属货架制造商保护委员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螺栓连接式和无螺栓连接式钢制货架发起反倾销调查,具体产品包括螺栓连接式和无螺栓连接式钢制货架单元及其部件,即带有两个平连接面的钢制立柱和不带焊接连接件的钢制横梁,其中货架单元包含上述任意部件,无论是否带有层板(无论其材质如何)。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3、2026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发起反倾销调查,具体产品包括聚对苯二甲酸-己二酸丁二醇酯(PBAT)和聚癸二酸丁二醇酯—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SeT)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4、2026年6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行业协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土耳其的焊接钢网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欧亚经济委员会(2起):

1、2026年6月1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机动车弹簧 片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造成的损害将再度发生,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维持14.11%不变。

2、2026年6月1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焊管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将再度发生,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管壁厚度0.4~6毫米,横截面为圆形、方形或矩形的耐腐蚀不锈钢焊管。

日本(3起):

1、2026年6月19日,日本财务省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中国大陆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及未被抽样的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33.29%,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为45.32%;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3.86%—20.71%。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日。

2、2026年6月1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称,应日本制铁株式会社、JFE钢铁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株式会社于2026年2月2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冷轧铁或非合金钢带和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3、2026年6月1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称,应日本制铁株式会社、JFE钢铁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株式会社、中山制钢所株式会社于2026年2月2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热轧铁或非合金钢带和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韩国(1起):

1、2026年6月12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6-80号公告,决定自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10月11日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冷轧钢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税率为22.34%、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税率为26.28%、永通兴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税率为33.67%、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为25.75%。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4.75毫米,涂镀锌、锌铝或锌铝锰的铁、碳钢及其他合金钢的冷轧板材和卷材,包括瓦楞产品和涂漆、涂清漆及涂塑产品,但不包括电镀锌涂覆产品及退火处理制成的合金镀锌产品。

印度(15起):

1、2026年6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欧盟、韩国和泰国的N-(1,3-二甲基丁基)-N'-苯基对苯二胺,橡胶助剂PX-13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为511-930美元/吨,其中生产商安徽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泰安圣奥化工有限公司均为511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930美元/吨;欧盟为576美元/吨;韩国为551-768美元/吨,其中生产商Kumho Petrochemical Co. Ltd.为551美元/吨,韩国其他生产商为768美元/吨;泰国为307-541美元/吨,其中生产商Sennics (Thailand) Co., Ltd为307美元/吨,泰国其他生产商为541美元/吨。

2、2026年6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俄罗斯的合金和非合金热轧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及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3、2026年6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透析器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及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4、2026年6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双向拉伸尼龙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厚度介于12微米至30微米。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2026年6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行业协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美国和韩国的热敏纸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2026年6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新加坡的抗氧化剂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7、2026年6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TC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装饰纸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8、2026年6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9、2026年6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欧盟、沙特阿拉伯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乙二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为350-575美元/吨,欧盟为464-739美元/吨,沙特阿拉伯为230-375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301美元/吨。

10、2026年6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的冷轧取向硅钢及非晶金属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及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11、2026年6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6年3月2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欧盟和美国的磺酰胺类促进剂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如下:中国为974美元/吨;欧盟为1257-1748美元/吨,其中Lanxess Belgium N.V.为1257美元/吨、其他生产商为1748美元/吨;美国为75-192美元/吨,其中Lanxess Corporation为75美元/吨、其他生产商为192美元/吨。涉案产品为CBS和NS形式的次磺酰胺类促进剂,不包括MOR和DCBS磺胺类促进剂。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12、2026年6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6年3月2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特性粘度大于等于0.72分升/克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00.66美元/吨。涉案产品为瓶级PET树脂,不包括再生PET树脂。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13、2026年6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间苯二酚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4、2026年6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塑性聚氨酯基漆面保护膜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8,504-34,027美元/吨。

15、2026年6月10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反倾销措施的截止日期由2026年9月15日延长至2026年12月15日(含)。

印尼(2起):

1、2026年6月8日,印尼对进口蒸发器作出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调查,不再继续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涉案产品包括滚焊技术蒸发器和翅片式蒸发器,用于冰箱、冷冻机等制冷设备。

2、2026年6月2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菲律宾、韩国、马来西亚、中国、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的聚丙烯均聚物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从价税为5.52%、从量税为0.055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从价税为18.01%、从量税为0.179美元/千克。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征税令为准。

越南(3起):

 
1、2026年6月19日,越南工贸部签署第1453/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焊接材料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除另行延期(最长三个月)外,终裁将于立案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公告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2026年6月19日,越南工贸部签署第1454/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除另行延期(最长三个月)外,终裁将于立案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公告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3、2026年6月9日,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发布公告称,越南预应力钢绞线产业代表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钢绞线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越南贸易防卫局已于2026年6月9日认定材料齐全、有效,决定正式受理,越南工贸部将于贸易防卫局正式受理之日起45日内确定是否立案。

土耳其(5起):

 
1、2026年6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2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铝边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2026年6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22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酸乙酯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2026年6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10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太阳能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4、2026年6月1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9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聚酰胺和涤纶高强力纱制帘子布(轮胎用)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涉案产品包括原产于中国的以尼龙或其他聚酰胺制成的高强力纱线织造、经橡胶浸胶处理,用于各类运输工具内外轮胎的织物(帘子布),以及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以聚酯制成的高强力纱线织造、经橡胶浸胶处理,用于各类运输工具内外轮胎的织物(帘子布)。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5、2026年6月1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17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冷轧钢板(未退火除外)、镀锌钢板及彩涂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到岸价(CIF)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22.37%至32.40%,韩国涉案产品税率为10.48%至27.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巴基斯坦(1起):
 
1、2026年6月1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第75号案件)称,应巴基斯坦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纯碱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预计初裁将于立案之日起60至180日内作出。

澳大利亚(4起)

1、2026年6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67号公告,对中国出口商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出口至澳大利亚的聚氯乙烯扁平电缆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复审终裁,裁定该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5%、补贴幅度为1.2%,反倾销税以最低限价计征,反补贴税以从价税计征,税率为0%。

2、2026年6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64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反倾销案以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反补贴案的反规避调查作出终裁,裁定涉案产品通过增加孔洞进行了轻微改变出口到澳大利亚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改变后的产品描述如下:由碳钢或其他合金钢制成的‌特定电阻焊缝管及管材‌。涉及以下出口商:中国出口商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友发钢管有限公司、天津瑞通铁业有限公司、罗斯威尔有限公司以及马来西亚出口商Alpine Pipe Manufacturing SDN BHD.。措施自2025年9月4日起生效。

3、2026年6月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59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地层钢锚杆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出口商安拓(山东)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的反补贴税为14.0%,山特维克(济宁)矿山科技有限公司为6.7%,黄骅市腾瑞金属支护制品有限公司为10.3%,中国其他出口商为14.0%。

4、2026年6月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59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地层钢锚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出口商安拓(山东)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15.1%,山特维克(济宁)矿山科技有限公司为3.5%,黄骅市腾瑞金属支护制品有限公司为0.0%,中国其他出口商为24.8%。

加拿大(1起):

1、2026年6月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卡车用车身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青岛中集冷藏运输设备有限公司的补贴额属微量(低于1%),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已终止对该出口商的反补贴调查。预计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将于2026年7月3日前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巴西(10起):

 
1、2026年6月2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92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用于动物饲料的赖氨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6.0%-132.6%。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氯尼辛赖氨酸盐;醋酸赖氨酸;原成分中已含有赖氨酸的预混料或动物饲料;化妆品工业用途赖氨酸;制药工业用途赖氨酸;人类食品工业用途赖氨酸;科研用途赖氨酸;肥料工业用途赖氨酸;人类膳食补充剂行业用途赖氨酸。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2026年6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92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生产商/出口商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1.66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88美元/千克。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2026年6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92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继续征收2.74-5.4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5年。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4、2026年6月2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45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0月至2025年9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5、2026年6月2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42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餐桌用玻璃器皿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7月至2025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6、2026年6月1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41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Indorama和Alpek于2025年11月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特性粘度0.70至0.88 dl/g的PET树脂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2026年6月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40号公告,终止对中国酸式焦磷酸钠实施反倾销措施,继续对加拿大和美国产品采取措施。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8、2026年6月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903号决议,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加拿大和美国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加拿大546.30-1066.30美元/吨,美国418.13-734.28美元/吨;决定不再继续对中国涉案征收反倾销税。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9、2026年6月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91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160.04-788.3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但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该措施暂停实施。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0、2026年6月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909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织物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1.74-4.8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但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该措施暂停实施。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墨西哥(1起):

1、2026年6月8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洗涤槽(重量不超过8公斤)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台州路桥吉祥厨具有限公司为4.14美元/千克(净重),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5.40美元/千克(净重)。措施自2025年5月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阿根延(3起):

1、2026年6月23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6年第85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洗衣机用单相异步交流电动机和通用电动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不再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2026年6月12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6年第11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洗衣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继续调查,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单桶容量(以干衣重量计)不超过13千克的洗衣机,但不包括带有热烘干系统的洗衣机,以及带投币装置或设计为可安装投币装置的洗衣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2026年6月3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6年第812号公告,应阿根廷生产商CINCAM SACIF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木柄或塑料柄不锈钢餐具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6年2月。案件调查期间,暂停对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南非(1起):

1、2026年6月5日,应南非生产商申请,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发布公告,对进口A3和A4办公纸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包括矩形(包括正方形)、展开状态下尺寸为420毫米×297毫米(A3)和297毫米×210毫米(A4)的纸及纸板,每平方米重量在40克至150克之间。本案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摩洛哥(1起):

 

1、2026年6月15日,摩洛哥工贸部发布第DDC/09/2026号公告称,应摩洛哥钢铁管材及型材制造商协会申请,摩洛哥自2026年6月17日起,对进口焊接钢管启动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圆形、方形或矩形横截面的锥形焊接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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