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涨跌榜-生意社

本社首页 > 商品动态 > 正文

2025年10月份对我国多种商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国家与地区不完全汇总

https://www.100ppi.com  2025年10月31日 08:38  生意社
生意社10月30日讯
据生意社不完全统计,2025年10月份,有15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多种商品发起了多达48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美国(2起)
 
1、2025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谷氨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2、2025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欧盟(4起):
 
1、2025年10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头螺钉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企业征收54.7%~72.3%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浙江君悦标准件有限公司为54.7%,Brother Group:嘉兴海恩特标准件有限公司、浙江摩根兄弟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兄弟标准件有限公司均为57.1%,Chinafar Group:嘉兴市华远标准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浙标通用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均为72.3%,其他合作企业为59.8%,其他企业为72.3%。措施自2025年3月19日起生效。
 
2、2025年10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FENAVAL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对欧盟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3、2025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履带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欧盟CN编码8426、8429或8430项下的无论是否附有橡胶垫,无论是否组装在履带链上,最大长度为3000毫米,机器上使用的钢制履带板以及编码8428项下的传送带反倾销税为62.5%。长度超过380毫米、高度超过140毫米、重量超过118公斤且无任何形状的尺寸为1毫米或以上的钢制履带板不包括在征税范围内。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4、2025年10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为13.1%—36.1%。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欧亚经济委员会(3起):

1、2025年10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53/AD28R2号公告称,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5年10月14日第95号决议,决定将原产于中国和阿塞拜疆铝带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29日(含),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13.14%,阿塞拜疆税率为16.18%。

2、2025年10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55/AD39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5年10月14日第97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鼎胜铝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鼎胜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为20.24%,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Sunho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为17.16%,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为19.52%,中国其他生产商为20.24%;与此同时,批准了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提出的价格承诺,对符合价格承诺的企业将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0046毫米~0.2毫米、宽度介于20毫米~1616毫米、长度大于150米,无论有无衬背、无论是否涂镀的铝箔卷。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生效。

3、2025年10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54/AD38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5年10月14日第96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及龙佰襄阳钛业有限公司为14.27%,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均为16.25%;与此同时,欧亚经济委员会批准了上述6家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对符合价格承诺的中国企业将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干量计二氧化钛大于等于80%的颜料,不包括用于生产香料及化妆品、药品和食品的二氧化钛。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生效。

 
印尼(2起):
 
1、2025年10月27日,W T 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10月20日,印尼财政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67号条例,决定自2025年10月30日起,对进口棉纱线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9日,具体如下:2025年10月30日~2026年10月29日为7,500印尼盾/千克、2026年10月30日~2027年10月29日为7,388印尼盾/千克、2027年10月30日~2028年10月29日为7,277印尼盾/千克。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2025年10月6日,W T 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9月29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发布公告,对进口服装及服饰配件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保障措施调查,不继续实施保障措施。

泰国(1起):

 
1、2025年10月9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特种铁管和钢管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对由中国友发集团生产并经天津市天应泰钢管有限公司出口至泰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9.19%。该措施自2024年12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同现行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
 
越南(2起):
 
1、2025年10月27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176/QD-BCT号公告称,应越南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板卷反倾销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过轻微改变为宽度超过1880毫米且小于等于2300毫米的热轧板卷出口至越南以规避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2025年10月16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013⁄QD-BCT号公告称,应越南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阿联酋(1起):
 
1、2025年10月10日,阿联酋外贸部发布2025年第45号公告称,应阿联酋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重型钢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铁或非合金型钢,除了热轧、热拔或热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截面高度不低于80毫米的U型、I型、H型,以及除不锈钢外的合金角钢。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土耳其(2起):

1、2025年10月2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4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自主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阿联酋、韩国和埃及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2025年10月1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3号公告称,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义齿雕刻机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全年,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澳大利亚(5起)

1、2025年10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00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中国盘条作出的反规避否定性终裁建议,维持现行反倾销措施不变。

2、2025年10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1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扁轧钢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韩国的扁轧钢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不包括不锈钢、硅钢、工具钢和高速钢)的扁轧钢产品,未覆层、镀层或涂层,非卷状,厚度大于等于4.75毫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可带或不带压花图案。本案的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2月11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3月30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3、2025年10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1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货运铁路车轮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为锻造和轧制高碳钢制成的铁路车轮,外径为27.5英寸至37.5英寸(699毫米至953毫米),无论是否含合金。本案的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2月10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3月27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4、2025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06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精密钢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精密钢管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本案的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21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11月24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3月20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5、2025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96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作出的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5年10月29日起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税率为0.8%-29.4%,其中出口商固美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5.6%,广东金协成铝业有限公司为0.8%,佛山澳美铝业有限公司为18.1%,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为4.5%,参与调查未抽样出口商为1.7%,不合作、非合作及中国其他出口商为29.4%。

 
巴西(6起):
 
1、2025年10月2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86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埃及和以色列的非织造布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参考描述如下:该产品为人造或合成纤维制成的非织造布(无纺布),无论是否经过浸渍、涂层、覆盖或层压处理,重量介于7克/平方米至150克/平方米之间,可含或不含添加剂,可染色或不染色,用于‌后续工业加工或最终消费。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2025年10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05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尼龙长丝征收临时为期6个月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973.23美元/吨,其关联企业江西集好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义乌市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也均为1973.23美元/吨。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2025年10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0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挂锁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维持不变,同现行反倾销税10.11美元/千克。用于自行车、摩托车、笔记本电脑、通过生物识别、蓝牙或其他无线技术解锁、使用链条而非锁杆的锁具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4、2025年10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02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金红石型二氧化钛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148.72-1267.74美元/吨。本案的反倾销税不适用于金红石型颜料,其二氧化钛含量按重量计为82%及以上且不超过94%,经表面处理,氧化磷(P2O5)含量按重量计为1.2%及以上,二氧化硅(SiO2)含量不超过0.4%,氧化锆(ZrO2)含量不超过0.1%,等电点pH值等于或大于6.5且不超过8.1,专用于三聚氰胺装饰层压板基纸的制造。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5、2025年10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0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发梳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8.78美元/千克。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6、2025年10月1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80号公告称,应申请方的申请,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用钢帘线反倾销调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加拿大(5起):
 
1、2025年10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卡车用车身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为外部长度8.5英尺(含)~32英尺(含)、宽度不超过103英寸,无论是否组装,为固定卡车底盘而设计的卡车用车身,用于公路运输装载货物,无论是否隔热、无论是否配备制冷设备,无论是否有卡车车身的套件、组件或子组件。加拿大边境服务署预计于90日内作出初裁。
 
2、2025年10月1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成型模压纤维餐具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审查进口商品是否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在90天内对该案作出初裁。
 
3、2025年10月10日和10月14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11月20日前提交本次日落复审的调查问卷答卷。
 
4、2025年10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铸铁污水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决定自当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该初裁结果的理由陈述将于15日内公布。
 
5、2025年10月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碳钢紧固件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碳钢紧固件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预计将于2026年3月11日前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墨西哥(7起):

1、2025年10月10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纸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3702美元/千克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

2、2025年10月8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儿童自行车作出反倾销期间复审初裁,初步裁定将现行反倾销税由13.12美元/辆提高至57.19美元/辆,继续反倾销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10至20英寸的两轮儿童自行车。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3、2025年10月7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成品和半成品聚碳酸酯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江西聚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3.6502美元/千克,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6654美元/千克。措施自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

4、2025年10月6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焊接用微丝作出反倾销期间复审初裁,初步裁定将现行反倾销税由从价税18.97%调整为从量税1.02美元/千克,继续反倾销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直径0.6~1.6毫米,无论是否涂镀铜,通过电弧加热熔化以焊接钢材的锰硅合金实心碳钢丝。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5、2025年10月3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鉴于未收到墨西哥生产商对中国风塔提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申请,决定自2025年10月6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中国风塔的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6、2025年10月2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螺栓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7、2025年10月1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哥伦比亚(3起):
 
1、2025年10月21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87号公告称,应公司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新卡客车橡胶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4011.20.1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2025年10月17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2025年第28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框涂层镜作出反倾销终裁,对涉案产品设定离岸(FOB)最低限价0.77美元/千克(净重),对进口报关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差额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3、2025年10月17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2025年第28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和镀铝锌石膏板用钢型材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现行反倾销税,继续对涉案产品以离岸价(FOB)征收37.88%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等于0.46毫米、简单加工或冷加工、用于轻型非结构性建筑的镀锌和镀铝锌合金和非合金钢型材(石膏板用钢型材)。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马达加斯加(4起):

1、2025年10月7日,W T 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面粉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实施保障措施。

2、2025年10月7日,W T 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浓缩乳及稀奶油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实施保障措施。

3、2025年10月7日,W T 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毯子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实施保障措施。

4、2025年10月6日,W T 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意大利面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现行保障措施不变。涉案产品包括通心粉、面条及任何其他形式的意大利面。

危地马拉(1起):

1、2025年10月7日,危地马拉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00062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反倾销调查,不实施反倾销措施。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大宗商品公式定价原理】

生意社基准价是基于价格大数据与生意社价格模型产生的交易指导价,又称生意社价格。可用于确定以下两种需求的交易结算价:
1、指定日期的结算价
2、指定周期的平均结算价
定价公式:结算价 = 生意社基准价×K+C
K:调整系数,包括账期成本等因素。
C:升贴水,包括物流成本、品牌价差、区域价差等因素。

  (文章来源:生意社)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生意社欢迎各方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经过授权并注明来源生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dana@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现货通

详情>>

把握现货走势,就用生意社现货通! 1.五档位置法
2.k柱图法
3.均线穿越法
4.超级分析师(PriceSeek)

期现通

详情>>

关注基差变化,把握投资机会! 1.现货价格走势
2.期货价格走势
3.基差价格走势

股票通

详情>>

买卖周期股,就用生意社股票通! 1.商品价格影响企业利润
2.500+个商品价格涨跌幅度
3.1000+只周期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