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涨跌榜-生意社

本社首页 > 商品动态 > 正文

我国将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https://www.100ppi.com  2021年05月17日 15:23  人民网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称,自今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公告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主要包括混合芳烃、轻循环油和稀释沥青等进口产品。据悉,混合芳烃、轻循环油和稀释沥青通常含有较多芳烃或沥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近年来,少数企业大量进口,加工生产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流向非法经营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场公平,存在较大社会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内已将有关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三部门此次发布公告,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公告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不涉及其他贸易管理政策。企业购进并使用上述产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适用燃料油或石脑油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不会增加合规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负。

【大宗商品公式定价原理】

生意社基准价是基于价格大数据与生意社价格模型产生的交易指导价,又称生意社价格。可用于确定以下两种需求的交易结算价:
1、指定日期的结算价
2、指定周期的平均结算价
定价公式:结算价 = 生意社基准价×K+C
K:调整系数,包括账期成本等因素。
C:升贴水,包括物流成本、品牌价差、区域价差等因素。

  (文章来源:人民网)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生意社欢迎各方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经过授权并注明来源生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dana@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