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蒙社会各界厚爱和大力支持,根据企业战略发展需要,我公司名称已由“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决定自2021年2月8日起,启用公司新名称。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不变,原以“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履行及由此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变更后的“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并履行。
特此公告
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8日
【大宗商品公式定价原理】
生意社基准价是基于价格大数据与生意社价格模型产生的交易指导价,又称生意社价格。可用于确定以下两种需求的交易结算价:(文章来源:中信大锰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