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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 枣庄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减排!

https://www.100ppi.com  2021年01月21日 08:35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1月19日,山东省德州、枣庄两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以下为两通知全文。

  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月19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20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使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治污效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移动源控制措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移动源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执行,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应急指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生产线、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应急响应期间不得恢复生产。

  (三)扬尘控制方面。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除应急抢险外,未纳入保障类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四)综合性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根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据《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于2021年1月19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1年1月20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责,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

  工业企业执行《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1-2021)的通知》(枣气综指〔2021〕76号)中确定的减排措施。应纳入清单但漏报瞒报的涉气工业企业停产。

  (二)扬尘源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2次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三)移动源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区(市)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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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基准价是基于价格大数据与生意社价格模型产生的交易指导价,又称生意社价格。可用于确定以下两种需求的交易结算价:
1、指定日期的结算价
2、指定周期的平均结算价
定价公式:结算价 = 生意社基准价×K+C
K:调整系数,包括账期成本等因素。
C:升贴水,包括物流成本、品牌价差、区域价差等因素。

  (文章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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