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尼西亚的不锈钢卷板(FlatRolledProductsofStainlessSteel)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建议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从2020年10月9日起征收反补贴税,税率为CIF(到岸价)的18.83%~24%。有效期为5年。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9和7220项下的产品。生产剃须刀的刀片级钢、硬币坯(海关编码73269099)的不锈钢以及宽度大于1650毫米和厚度大于80毫米的不锈钢卷板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
2019年10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JindalStainlessLimited、JindalStainless(Hisar)Limited、JindalStainlessSteelwayLimited以及印度不锈钢发展协会(IndianStainlessSteelDevelopmentAssociation)提交的联合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尼西亚的不锈钢卷板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8月7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补贴初裁。2020年10月9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税率为CIF(到岸价)的22.31%~24.83%。
【大宗商品公式定价原理】
生意社基准价是基于价格大数据与生意社价格模型产生的交易指导价,又称生意社价格。可用于确定以下两种需求的交易结算价:(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