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非重复充装钢瓶(Non-RefillableSteelCylinder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在该项裁定中,5名委员均投肯定票。裁定被主张存在政府补贴和倾销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华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预计将于2020年6月22日前作出反补贴初裁,2020年9月3日前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年4月17日,应美国企业沃新顿工业公司(WorthingtonIndustries)于2020年3月27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11.00.0060和7311.00.0090项下产品以及税号7310.29.0025和7310.29.0050项下的部分产品。
【大宗商品公式定价原理】
生意社基准价是基于价格大数据与生意社价格模型产生的交易指导价,又称生意社价格。可用于确定以下两种需求的交易结算价:(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