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涨跌榜-生意社

本社首页 > 商品动态 > 正文

关于印发新疆兵团2020年大气重点监控企业清单的通知

https://www.100ppi.com  2020年07月02日 09: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兵团2020年大气重点监控企业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大气重点监控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兵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兵团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实施清单化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乌-昌-石”“奎-独-乌”重点区域严格落实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燃煤锅炉等企业严格落实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指导帮扶排污单位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做到应发尽发。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排污单位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觉守法。

  三、加强执法与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深度融合,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执法频次,对免除现场执法检查的企业,可不采取或少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不纳入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对未按时限要求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和未按证排污的、存在超标排放和篡改监测数据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和12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年度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达标排放等情况清单报我局。

  联系人:戚雪娇邓越

  联系电话:0991-2896752(传真)2899256

  邮箱:bthbjzlb@sina.cn

  附件:兵团2020年大气重点监控企业清单

  (此件社会公开)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8日

  (文章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生意社欢迎各方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经过授权并注明来源生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dana@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