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Valin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希杰(沈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CJ (Shenyang) Biotechnology Co., Ltd.]税率为31.3%、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Bayannur Huaheng Biotechnology Co., Ltd.)为53.8%、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为42.2%、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53.8%。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22 49 85(TARIC编码为2922 49 85 87)。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文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600319
【大宗商品公式定价原理】
生意社基准价是基于价格大数据与生意社价格模型产生的交易指导价,又称生意社价格。可用于确定以下两种需求的交易结算价:(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