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冷轧碳钢卷材和非卷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原审税率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为9.24%-20.11%,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9.2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为10.7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0.11%;中国台湾地区为4.22%-17.47%,其中,生产商/出口商统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4.22%、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8.80%、高兴昌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台湾地区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17.47%;越南生产商/出口商Posco以及越南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14.35%。
【大宗商品公式定价原理】
生意社基准价是基于价格大数据与生意社价格模型产生的交易指导价,又称生意社价格。可用于确定以下两种需求的交易结算价:(文章来源:生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