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2月30日讯
据生意社不完全统计,2025年12月份,有1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多种商品发起了多达53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美国(8起):
1、2025年12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2025年12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和越南的硬质空心胶囊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0.00%-18.71%、巴西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77.63%、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0.66%-26.6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3.68%-19.71%)、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47.12%(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46.24%)。
3、2025年12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热成型模压纤维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
4、2025年12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5、2025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印度和意大利的液力端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德国和意大利的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6、2025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7、2025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8、2025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瑞典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1、2025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氯化胆碱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山东奥克特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115.9%、山东丰银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银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反倾销税均为90.0%、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94.9%、其他企业反倾销税为115.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2、2025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苯甲醇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3、2025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苯甲酸钠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4、2025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新移动起重机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5、2025年12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硅锰钢丝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欧亚经济委员会(1起):
1、2025年12月2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67/AD16R2号公告称,应欧亚经济联盟生产商申请,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第14号令,对原产于中国的油井管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2025年6月。
英国(1起):
1、2025年12月19日,英国贸易救济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臂式升降机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乌克兰(1起):
1、2025年12月20日,应乌克兰生产商申请,依据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2025年12月19日第AD-588/2025/441-01号公告,乌克兰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不锈钢管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日本(1起):
1、2025年12月25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发布公告称,应日本钾电解工业协会于2025年8月8日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氢氧化钾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韩国(2起):
1、2025年12月17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1149号令,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征收反倾销税,其中,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烟台金海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税率为12.87%、茂名市广地化工有限公司和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3.97%。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2025年12月2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韩国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预计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预计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涉案产品为高度大于等于80毫米、上下左右对称的H型钢。
印度(3起):
1、2025年12月2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39/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特性粘度大于等于0.72分升/克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反倾销措施的截止日期由2026年3月26日延长至2026年6月26日(含)。
2、2025年12月2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36/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9月2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四氟乙烷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为4423-5251美元/吨。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3、2025年12月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35/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9月1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冷轧无取向电工钢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如下:涉案生产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均为223.82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414.92美元/吨。涉案产品包括冷轧硅钢扁平材产品,无论是否成卷,也不论宽度和厚度。用于制造冷轧无取向电工钢的冷轧全硬硅电工钢(CRFH)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1、2025年12月9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印度、中国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维持印尼财政部第11/PMK.010/2021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征税令为准。涉案产品为未经加强、层压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板、片、膜、带、卷等。
2、2025年12月4日,W T 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当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11月25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启动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3、2025年12月2日,W T 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对进口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阶段为2,753,544印尼盾/吨、第二阶段为2,528,579印尼盾/吨、第三阶段为2,321,994印尼盾/吨,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征税令为准。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7月~2024年6月。涉案产品为比重小于0.94,非液体/糊状/粉末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包括含丁烯α-烯烃单体的聚乙烯和含己烯α-烯烃单体的聚乙烯。
1、2025年12月18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57.79%,有效期为5年。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1、2025年12月12日,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发布公告称,拟对原产于中国的桌椅及配件反倾销案启动期中复审调查,利益相关方可于2026年1月11日前提交该案期中复审调查申请。
2、2025年12月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546/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期中复审终裁,决定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为3.57%~12.63%。
1、2025年12月2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40号公告,对原产于德国、中国、韩国、日本和塞尔维亚的镀锡铁或非合金钢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23.88%~50.08%。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2025年12月1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腈纶或变性腈纶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和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税率均为6.72%,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4.24%。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3、2025年12月1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4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铝边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14.79%~31.40%临时反倾销税/保证金,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至终裁发布前终止。
加拿大(2起):
1、2025年12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敏卷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282.1%、补贴率为77.0%,补贴额度为10,134.87元(人民币)/吨。预计加拿大贸易法庭(CITT)将于2026年1月8日前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2、2025年12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自中国、印度、意大利、马来西亚、葡萄牙、西班牙、泰国、土耳其、越南9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碳钢丝和合金钢丝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宁波鑫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倾销幅度为58.1%、山西榆次远大线材制品有限公司倾销幅度为42.7%、天津华源线材制品有限公司倾销幅度为45.2%、天津旭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倾销幅度为44.9%、中国其他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58.9%;中国台湾地区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58.9%;印度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58.9%;意大利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58.9%;马来西亚出口商倾销幅度为9.6%~158.9%;葡萄牙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1.7%~26.1%;西班牙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58.9%;泰国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8.6%~38.0%;土耳其出口商倾销幅度为9.4%~79.6%;越南出口商倾销幅度为5.7%~158.9%;预计加拿大贸易法庭(CITT)将于2026年01月02日前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澳大利亚(3起):
1、2025年12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34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反倾销案以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反补贴案的反规避调查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3月23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5月7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2、2025年12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28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货运铁路车轮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决定自2025年12月22起对中国涉案产品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不合作生产商[宝武集团马钢轨交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除外,因暂未确定是否为不合作生产商]及所有生产商的税率均为36.9%;鉴于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调查。
3、2025年12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30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扁轧钢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韩国的扁轧钢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6月23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8月7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巴西(11起):
1、2025年12月2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36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暂停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征收反倾销税,暂停期限最长为1年。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2025年12月2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3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84-5.1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2025年12月2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32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反规避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将原产于马来西亚的挡风玻璃纳入征税范围,涉案生产商/出口商Xinyi Energy Smart(Malasia)的反倾销税为2281.39美元/吨,马来西亚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反倾销税为2761.35美元/吨。该措施的有效期同现行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4、2025年12月2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29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纤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7.4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单模光纤,纤芯直径小于11微米。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多模光纤。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5、2025年12月2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37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论是否带连接器的光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42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海底光纤电缆和光纤地线(OPGW)电缆。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6、2025年12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2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尼龙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167.98-1860.68美元/吨,韩国为77.85-2085.16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59.91-2583.01美元/吨。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于中国大陆企业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地区企业力丽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力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2025年12月1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97号公告,延长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的期限,将本案完成期限延长至自立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案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
8、2025年12月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96号公告,延长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反倾销调查的期限,将本案完成期限延长至自立案之日起十 八个月。
9、2025年12月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820号决议,鉴于国内公共利益的原因,决定取消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尼龙长丝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0、2025年12月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819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为2.18美元/千克,泰国为1.10美元/千克,越南为2.18美元/千克。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1、2025年12月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93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丁酯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至2025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2025年12月26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亚克力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2025年12月19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德国、中国和法国的热轧钢板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涉案产品为不限厚度,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未经酸洗、镀层或包覆处理的热轧碳钢或合金板卷(包括厚度小于等于4.75毫米的热轧钢板以及厚度大于4.75毫米的热轧钢卷)。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3、2025年12月19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生产商申请, 对原产于中国的儿童自行车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涉案产品为10至20英寸的两轮儿童自行车。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阿根廷(1起):
1、2025年12月5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5年第1944号公告称,应阿根廷商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大于等于18升但不超过60升的非嵌入式家用电烤箱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2025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2025年9月。案件调查期间,暂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南非(1起):
1、2025年12月17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应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彩涂板发起反倾销调查。产品为覆层、镀层或涂层、涂漆、上漆或涂塑的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平轧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摩洛哥(1起):
1、2025年12月23日,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发布第DDC/16/202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LED街道照明装置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27%的反倾销税。
【大宗商品公式定价原理】
生意社基准价是基于价格大数据与生意社价格模型产生的交易指导价,又称生意社价格。可用于确定以下两种需求的交易结算价:
1、指定日期的结算价
2、指定周期的平均结算价
定价公式:结算价 = 生意社基准价×K+C
K:调整系数,包括账期成本等因素。
C:升贴水,包括物流成本、品牌价差、区域价差等因素。
(文章来源:生意社)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生意社欢迎各方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经过授权并注明来源生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dana@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