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委员会(4起):
1、2025年11月1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61/AD29R1号公告称,应欧亚经济联盟企业申请,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5年11月17日第1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机动车弹簧 片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2025年11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60/AD40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5年11月17日第101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吉林炭素有限公司和吉蒙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均为19.92%,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21.73%,江苏江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22.51%,鞍山炭素有限公司、营口德源碳素有限公司、辽宁丹炭新材料有限公司均为20.83%,其他生产商为22.51%。涉案产品为炉用,横截面直径介于520~650毫米(含)的圆形横截面石墨电极,以及横截面面积介于2700~3300平方厘米(含)的其他横截面石墨电极。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生效。
3、2025年11月1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58/AD18R4号公告称,应欧亚经济联盟企业申请,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5年11月7日第1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轮毂直径介于17.5~24.5英寸(含),用于卡车、客车、半挂车等的新充气橡胶轮胎。
4、2025年11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57/AD30R1号公告称,应欧亚经济联盟企业申请,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5年11月10日第12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焊管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管壁厚度0.4~6毫米,横截面为圆形、方形或矩形的耐腐蚀不锈钢焊管。
2、2025年11月1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8月1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沙特阿拉伯、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液态环氧树脂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37-258美元/吨,韩国为184-483美元/吨,泰国为119-331美元/吨,沙特阿拉伯为175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15美元/吨。涉案产品不包括固体、半固体、溶液或水性环氧树脂和共混 改性液态环氧树脂以及溴化溶剂型环氧树脂。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3、2025年11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日本和俄罗斯的低灰冶金焦炭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130.66美元/吨,澳大利亚为73.55美元/吨,哥伦比亚为119.51美元/吨,印度尼西亚为82.75美元/吨,日本为60.87美元/吨,俄罗斯为85.12美元/吨。涉案产品为灰分含量低于18%的冶金焦炭,不包括磷含量高达0.030%,粒度可达30毫米,允许5%的粒度公差,用于生产铁合金的超低磷冶金焦。
1、2025年11月24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5.12%-21.94%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2、2025年11月10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热轧钢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涉案生产商/出口商马鞍山钢铁有限公司为30.86%、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和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54.19%。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1、2025年11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8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血管造影导管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球囊导管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2、2025年11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7号公告,对进口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纱线作出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措施实施以土耳其总统征税令为准。
3、2025年11月1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印度、韩国、俄罗斯和泰国的聚苯乙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到岸价(CIF)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税率为7.37%。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4、2025年11月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27类长丝(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和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作出反倾销复审终裁,裁定部分意大利、荷兰、奥地利及葡萄牙企业未涉及2024年2月20日第2024/8号公告判定的规避行为,因此不对这些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开始对意大利企业Tessitura Uboldi Luigi S.R.L.征收反倾销税。
澳大利亚(2起):
1、2025年11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1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门窗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的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21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3月16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4月29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2、2025年11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1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焊接钢丝网片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21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3月16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4月29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1、2025年11月24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硫酸铵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1807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
2、2025年11月21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膜塑料气球启动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本案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3、2025年11月11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832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4、2025年11月4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鉴于未收到墨西哥生产商提交的日落复审调查申请,决定自2025年11月7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圆片反倾销措施。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阿根廷(1起):
1、2025年11月6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5年第1753号公告称,应阿根廷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管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和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2025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2025年6月。涉案产品为外管直径小于等于130毫米、依据IRAM681标准生产的3xxx系列和6xxx系列非成型的非合金或合金铝管,含成卷的铝管,但不包括3xxx系列精密拉制铝管。案件调查期间,暂停实施反倾销措施。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秘鲁(2起):
1、2025年11月9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发布第200-2025/CDB-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及其配件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印度尼西亚和泰国转口至秘鲁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对印尼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即对离岸价格(FOB)不超过23.29美元/千克的金属拉链征收4.8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离岸价格不超过44.26美元/千克的其他材质拉链征收2.1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离岸价格不超过9.28美元/千克的拉链配件征收0.6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2、2025年11月9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发布第199-2025/CDB-INDECOPI号公告称,自2025年11月10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盘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大宗商品公式定价原理】
生意社基准价是基于价格大数据与生意社价格模型产生的交易指导价,又称生意社价格。可用于确定以下两种需求的交易结算价:(文章来源:生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