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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份对我国多种商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国家与地区汇总

https://www.100ppi.com  2025年05月30日 10:19  生意社
生意社05月30日讯
据生意社不完全统计,2025年5月份,有11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多种商品发起了多达37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美国(14起)
 
1、2025年5月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升降门扭簧作出反倾销初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应诉,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734.33%(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734.33%)、中国全国统一税率为778.31%(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778.31%);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87.2%-124.86%(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84.54%-122.20%)。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8月11日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于2025年10月13日对印度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2、2025年5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溶胶—凝胶氧化铝陶瓷磨料颗粒作出反倾销初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应诉,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88.32%(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72.22%)。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8月11日作出反倾销终裁。
 
3、2025年5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和越南的硬质空心胶囊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5.40%-172.24%(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不适用)、巴西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77.2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不适用)、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3.60%-24.78%(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0.0%-14.91%)、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9.9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8.35%)。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10月13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4、2025年5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锻铸铁管附件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5、2025年5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湖州凯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Shanghai Shaosheng Knitted Sweat因未参与应诉,税率均为712.03%、松下电器全球采购(中国)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6.55%。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6、2025年5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溶胶—凝胶氧化铝陶瓷磨料颗粒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四砂泰利莱(青岛)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英格瓷四砂泰山磨料有限公司、孚通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前洋五金机械有限公司、郑州坤泰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洛阳润宝超硬磨料有限公司、河南磨澳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青岛雨荣研磨材料有限公司、青岛瑞克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海旭磨料有限公司因未参与应诉,税率均为165.0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65.05%。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7月30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7、2025年5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烷基磷酸酯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

 
8、2025年5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立式金属文件柜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9、2025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信义集团(玻璃)有限公司税率为11.41%、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Shenzhen New Kibing Technology Co., Ltd.因未参与应诉,税率均为891.62%,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1.41%;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9.09%-101.99%。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10、2025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赤藓糖醇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3.29%、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3.49%,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3.47%。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11、2025年5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热成型模压纤维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47.44%-477.97%(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47.44%-477.97%);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3.86%-260.56%(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0.76%-211.60%)。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7月21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

12、2025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13、2025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14、2025年5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欧盟(1起):
 
1、2025年5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用于载重指数不超过121的机动车(包括旅行车和赛车)、公共汽车或卡车的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韩国(2起):

 
1、2025年5月16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1126号令,继续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厚度不超过8毫米的不锈钢板卷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为23.69%~25.82%;与此同时,企划财政部与部分供应商达成了价格承诺,对履行价格承诺的供应商将不征收反倾销税。
 
2、2025年5月2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韩国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工业机器人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为有效载荷6~600千克,立式多关节(四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但不包括小型高速机器人和喷涂机器人。中国涉案企业包括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库卡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及KAWASAKI HEAVY INDUSTRIES LTD。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预计初裁将于三个月内作出。

印度(5起):
 
1、2025年5月10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2/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2月12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二氧化钛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460-681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2025年5月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0/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2月12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钠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山东英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均为96.05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152.78美元/吨。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3、2025年5月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9/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2月1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草铵膦及其盐类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998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4、2025年5月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7/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2月1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有涂层或无涂层纹理钢化玻璃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分别为:中国658-664美元/吨,越南570-664美元/吨。涉案产品为透射率至少90.5%,厚度小于等于4.2毫米(含0.2毫米的公差)且至少一个边的尺寸大于1500毫米,无论是否涂层的钢化玻璃。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5、2025年5月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生产商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和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税额均为1167美元/吨、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为1458美元/吨,马来西亚生产商的税额为1568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的税额为159美元/吨。以下产品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彩色墨粉、MICR墨粉(支票印刷专用墨粉)、原始设备制造商印刷设备用进口墨粉、墨粉盒用墨粉以及液体墨粉。
 
印尼(1起):
 
1、2025年5月27日,WT 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棉纱线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障措施税,第一阶段为13,419印尼盾/千克、第二阶段为12,614印尼盾/千克、第三阶段为11,809印尼盾/千克。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相关征税令为准。本案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4年。
 
土耳其(5起):
 

1、2025年5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10号公告称,应土耳其行业协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铝边框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2025年5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9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葡萄糖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2025年5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8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接线盒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全年,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0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4、2025年5月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4号公告,对进口乙酸乙酯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以配额方式实施保障措施,配额设定为1万吨/年,对配额内的涉案产品不实施保障措施,对配额外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年为110美元/吨、第二年为104美元/吨、第三年为99美元/吨。措施实施以土耳其总统相关征税令为准。

5、2025年5月2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7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和越南的人造及合成短纤维纱线和缝纫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

马来西亚(2起):


1、2025年5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涉案生产商/出口商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4.48%-20.42%,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4.78%,粤海中粤(秦皇岛)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和粤海中粤(中山)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均为4.48%,衡水板业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16.44%,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为19.48%,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0.42%;印度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27.88%;日本为15.74%-36.80%,其中生产商/出口商Nippon Steel Corporation为15.74%,日本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6.80%;韩国为21.60%-35.43%,其中生产商/出口商KG Dongbu Steel Co., Ltd.为21.60%,韩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5.43%。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5月11日起生效,至2030年5月10日终止。
 
2、2025年5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PET树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2.29%-11.74%,其中涉案生产商/出口商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为4.58%,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以及江阴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均为2.29%,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1.47%;印度尼西亚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37.44%。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5月7日起生效,至2030年5月6日终止。

澳大利亚(3起)

1、2025年5月2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43号公告称,应中国出口商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对其出口至澳大利亚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发起反倾销复审调查,审查与现行反倾销措施有关的可变因素是否应进行变更。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9月15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10月28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2、2025年5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4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20年4月1日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9月8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10月21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3、2025年5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3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20年4月1日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8月25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10月7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哥伦比亚(2起):
 
1、2025年5月21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1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焊接 管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当涉案产品的报关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即1019.50美元/吨时,将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报关价差额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涉案产品为公称直径介于12.7毫米(含)~152.4毫米(含),铁或钢制的圆形横截面焊接 管,用于保护电缆。

2、2025年5月16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11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色浮法玻璃板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反倾销调查,不实施反倾销措施。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墨西哥(1起):


1、2025年5月8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洗涤槽(重量不超过8公斤)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摩洛哥(1起):
 
1、2025年5月22日,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LED街道照明装置反倾销初裁披露,初步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且该倾销对摩洛哥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大宗商品公式定价原理】

生意社基准价是基于价格大数据与生意社价格模型产生的交易指导价,又称生意社价格。可用于确定以下两种需求的交易结算价:
1、指定日期的结算价
2、指定周期的平均结算价
定价公式:结算价 = 生意社基准价×K+C
K:调整系数,包括账期成本等因素。
C:升贴水,包括物流成本、品牌价差、区域价差等因素。

  (文章来源:生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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