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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下中药材种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

https://www.100ppi.com  2022年01月24日 14:40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2日,经报请云南省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同意,以云南省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云南省林下中药材种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就《行动计划》作如下解读:

一、《行动计划》编制背景和过程

2020年12月7日,王予波省长在省科技厅《科技要情专报》(第170期)上,对朱有勇院士提出的《关于发展林下中药材生产的建议》作出批示,要求省林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省林草局党组高度重视,并于2021年1月13日向省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根据专题会议精神,省林草局组织编制了《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已与《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云南省“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等上位规划进行了衔接,已按《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成了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及州市人民政府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省林草局党组审议,并报请云南省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印发实施。

二、《行动计划》主要任务

(一)实现十项预期目标

提出林下中药材种植总规模、药用植物收集保存圃、良种繁育基地及种植基地、产地初加工能力、龙头企业培育、林农技术培训等七方面的预期目标。

(二)实施“十项行动措施”

实施“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产地初加工基地建设、经营主体及品牌建设、拓展健康文化产业、构建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强科技服务支撑、加强林地监管和生态监测”等十项行动措施。

三、《行动计划》突出要点

(一)节约资源

引导部分中药材由大田种植向林下种植转移,有效防止耕地“非农化”和解决三七等中药材种植用地荒的现状,推广“以药养林”、高效利用林地生产模式,提高林地综合效益。

(二)培育好药材

以院士专家团队研发的林下中药材种植新技术,充分利用林下生境特性和中药材生物学特点相耦合机理,生产绿色有机、药效高、药力足的好药材。

(三)品种道地性

选择云南传统道地药材品种,具备名、特、贵、优等特点,且适宜林下种植、产出效益显著、产业基础良好。主推三七、天麻、滇黄精、云茯苓、石斛(铁皮石斛、紫皮石斛)、丹参、滇重楼、草果、砂仁等9种,其中的6种为“十大云药”。

(四)种植高标准

强化示范种植基地建设,推广高标准林下中药材种植管理模式。力求基地建设“规范化、规模化、设施化”、生产“绿色化、有机化”、管理“数字化”。

(五)重视种业端保护培育

依据国家“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确保种源安全”“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提高良种自主可控能力”“实施‘藏药于林、藏药于技’的良种战略”等精神要求,将“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加强科技服务支撑”放在突出位置。

(六)产业发展生态化

突出种植计划的引导作用,不搞大规模扩张,科学有序推进林下中药材种植,加强林地监管和生态监测,保障森林培育和林下药材生产双赢,实现“以药养林”,走林下中药产业发展生态化路子,推进林下要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保障有效。一是以制度推进计划,《行动计划》从全产业链发展视角出发,措施及保障涉及种质资源保护及良种选育扩繁、种植基地建设、产地初加工、品牌创建、科技及服务保障等多方面内容,明确了责任部门,并在省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下推进实施。二是在《森林法》框架下,充分保障林权所有者的发展权益。

  (文章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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