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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https://www.100ppi.com  2021年01月11日 10:19  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关于一、总体要求

  (三)主要目标

  1.产业基础。

  修改建议:增加数字化车间/生产线。

  修改理由: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是以生产对象所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智能工厂是通过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优化等手段,实现对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同时,对车间的各类生产数据进行采集、分析与决策,并将优化信息再次传送到数字化车间,实现车间精准、柔性、高效、节能生产。因此,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也是“十四五”亟待提升的关键环节。

  修改后表述: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产能利用率保持在合理区间。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先进水平焦炉产能占比达到70%以上,先进炼铁、炼钢产能占比均达到80%以上。智能制造水平显著增强,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0%左右,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55%,打造100个数字化车间/生产线、50个以上智能工厂。

  2.创新发展。

  修改建议:删除“钢铁短板材料比重下降到1‰以下”、“无头轧制”,增加“低碳冶金”“高效燃烧”“近终成型(薄板坯、异形坯)”。

  修改理由:(1)钢铁材料国产化率已达到98%以上,短板材料概念不清晰;(2)无头轧制并不属于前沿技术;(3)2021年起,低碳冶金、高效燃烧技术已成为行业热点;(4)近终成型(薄板坯、异形坯)技术需大力推广。

  修改后表述: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行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突破3-5种关键短板钢铁材料,实现关键钢铁材料的自主保障。氢冶金、非高炉炼铁、洁净钢冶炼、低碳冶金、高效燃烧、近终成型(薄板坯、异形坯)等前沿技术取得突破进展。

  3.资源保障。

  修改建议:删除“铁金属国内自给率达到45%以上,国内年产废钢资源量达到3亿吨”。

  修改理由:应以国内矿石自给、废钢资源为战略,掌握铁矿石议价主动权,不应追求自给率。

  修改后表述: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铁、锰、铬等矿石资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着力打造1-2个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海外权益铁矿山,海外权益铁矿占进口矿比重超过20%。

  4.产业结构。

  修改建议:删除“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提升至15%以上,力争达到20%。”

  修改理由:转炉、氢冶金对废钢应用更有效率。

  修改后表述: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产业集聚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打造若干家世界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以及专业化一流企业,力争前5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40%,前10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60%;废钢比达到30%。

  5.绿色低碳。

  修改建议:增加吨钢CO2排放量指标。

  修改理由:与绿色低碳内容保持一致。

  修改后表述:推进产业间耦合发展,构建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力争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率达到80%以上,重点区域内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20%以上,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均降低5%以上,水资源消耗强度降低10%以上,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98%以上,吨钢CO2排放量降低20%。

  关于二、主要任务

  (四)增强行业创新能力。

  修改建议:(1)搭建行业装备创新联盟;(2)增加行业创新平台。

  修改理由:(1)未突出高端冶金装备短板;(2)原有区域创新平台、国家级创新平台模式未能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停用。

  修改后表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调动钢铁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营造产学研用为一体的协同创新生态。积极拓展创新投入的社会化渠道,鼓励行业探索建立创新风险基金,激发全行业创新活力。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推动行业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建设,搭建重点用钢领域创新联盟,重点围绕低碳冶金、洁净钢冶炼、高效轧制、基于大数据的流程管控、节能环保等关键共性技术,加大创新资源投入,实现技术突破和引领;搭建冶金装备创新联盟,重点围绕氢冶金、低碳冶金、高效烧灼、先进电弧炉、高效连铸、高效轧制、高端检测等关键装备、核心零部件和控制系统,加大研发与应用推广,实现关键装备技术集成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钢铁领域谋划建设区域创新平台、行业创新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积极探索规模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网络化协同制造、电子商务等制造业新业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发展全球领先的供应链企业。加强标准技术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制定发布一批先进适用的行业标准,培育发展一批高水平的团体标准,快速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培育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五)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修改建议:增加控制产量内容。修改理由:下一阶段应从控制产能转向控制产量。修改后表述: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等相关规定,严禁新建扩大冶炼产能项目,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强化要素约束,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分类施策处置僵尸产能,做到“应退尽退、应退早退”,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引导钢铁企业摒弃以量取胜的粗放发展方式,逐步建立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等为依据的产量约束机制。健全防范产能过剩长效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强化联合执法,建立健全钢铁产能与产量管控电子地图,加强钢铁行业预警,充分利用卫星监测、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大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巩固钢铁去产能工作成果。

  优化调整产业布局

  修改建议:增加碳排放量、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可随产能转移内容。

  修改理由:为产能转移提供配套政策。

  修改后表述:钢铁产业布局优化须符合国家、区域及地方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支持地方自行提高淘汰标准,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鼓励有环境容量、有市场需求、有资源能源保障、钢铁产能相对不足的地区承接钢铁转移产能,碳排放量、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可随产能转移60%,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不得作为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调入地。原则上不再布局新的沿海钢铁基地项目,鼓励新建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对于确有必要新选址建设的钢铁冶炼项,必须按照钢铁行业最先进工艺装备水平和最领先指标建设,研究明确沿海地区、非沿海地区新建高炉-转炉长流程、电弧炉短流程项目规模要求。现有城市钢厂应立足就地改造,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原则上不搬不关不停不限;对于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竞争力弱的城市钢厂,应立足于就地压减退出;对于同一省(区、市)内搬迁项目,要审慎决策、科学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避免“一刀切”搬迁乱象。

  (七)加快推进兼并重组

  修改建议:合理配置钢铁与焦化产能;删除“进行冶炼项目建设时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支持政策”。

  修改理由:(1)推进钢焦一体化;(2)进行冶炼项目建设时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支持政策提法不妥。

  修改后表述: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组建并打造若干世界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依托行业优势企业,在不锈钢、特殊钢、无缝钢管、铸管等细分领域分别培育1-2家世界级专业化引领型企业。推进区域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地区钢铁产业“小散乱”局面,提升产业集中度。鼓励钢铁企业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协作,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合理配置钢铁与焦化产能,有序引导独立热轧和独立焦化企业参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全面清理和废止不利于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创造有利于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

  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的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应财务会计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向实施兼并重组、布局调整、转型升级的钢铁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八)有序引导短流程炼钢。

  修改建议:(1)增加氢冶金等新型炼钢工艺炼钢内容;(2)调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以大用户跨区域直购电、煤电钢联营、专线供电试点等方式,降低电炉炼钢用电成本。降低钢铁企业用电成本”内容至(九)。

  修改理由:(1)目前废钢消纳仍以转炉为主,未来发展方向是氢冶金;(2)调整内容适合于全部钢铁企业。

  修改后表述:(八)有序引导短流程炼钢和氢冶金等新型炼钢工艺。更好发挥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和氢冶金等新型炼钢工艺绿色低碳、市场调节的作用,有序引导电弧炉短流程和氢冶金等新型炼钢工艺炼钢发展。对短流程炼钢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支持政策,鼓励具有废钢、电价、市场等优势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钢厂通过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鼓励发展氢冶金等新型炼钢工艺。积极发展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电弧炉和氢冶金装备,加快制定短流程和氢冶金等新型炼钢工艺炼钢标准,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支持优势钢铁企业等牵头成立大型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中心,推进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在短流程炼钢企业、氢冶金等新型炼钢工艺和废钢加工配送企业中分别遴选5-10家优势标杆企业,形成可推广的产业模式。推动废钢现货、期货平台建设,促进形成公开透明有序的废钢定价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积极探索废钢铁产业数字化平台建设,为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实现废钢在线交易和税票监管提供支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允许在城市建成区外符合条件的园区内建设短流程钢铁项目。

  (九)深入推进绿色低碳。

  修改建议:(1)删除“全面普及烧结烟气循环、机械化原料场、高炉煤气精脱硫、烧结机头高效脱硫脱硝等技术应用,加快推广熔融钢渣余热回收、中低温余热利用等技术”;(2)增加(八)转入内容。

  修改理由:部份环保技术不成熟或有争议的。

  修改后表述:深入推进钢铁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绿色化水平。支持建设钢铁低碳冶金创新联盟,加强对氢能冶炼、非高炉炼铁以及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等低碳冶炼技术的研发应用力度。构建钢铁生产全过程碳管控监测与评估集成创新体系,推进钢铁行业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积极推进钢铁与建材、电力、化工、有色等产业的耦合发展,加强固体废弃物精细化分级分类利用、综合废水高效回用。大力推进城市生活污水、雨水、海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减少新水取用量。在钢铁行业加快推广应用减少工业固废产生、降低工业固废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钢渣等固废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信息技术与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紧密结合,实现产品从设计、生产、应用到回收的闭环追溯。全面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行业内遴选10家以上绿色工厂。重点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钢铁企业外部运输“公转铁”,率先实现清洁运输。强化企业达到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的刚性约束,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明确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期限,对未按期达标的钢铁企业一律停产,改造达标后方可生产。探索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对不同环保治理水平的企业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推动绿色消费,以超大、特大和大城市新建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鼓励钢铁企业引入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钢铁绿色设计产品评价体系,大力推广绿色设计产品,为下游用户提供绿色用钢解决方案,引导下游产业用钢升级,促进优质、高强、长寿命、可循环的钢铁产品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以大用户跨区域直购电、煤电钢联营、专线供电试点等方式,降低钢铁企业用电成本。

  (十一)大幅提升质量效益。

  修改建议:(1)删除“质量分级分类评价”;(2)增加“高市场占有率”内容。

  修改理由:(1)质量分级分类评价应交给行业组织和市场推动;(2)高市场占有率比“质量分级分类评价”“单项冠军”更有效。

  修改后表述:加快推动钢材产品提质升级,在海工船舶、能源装备、先进轨道交通及汽车、建筑、高性能机械用钢、金属制品等重要产品领域推进,着力打造一批“单项冠军”“高市场占有率”企业和产品,持续提高产品实物质量稳定性、可靠性和耐久性,钢材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比例超过60%。发挥好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关键钢铁新材料上下游合作机制,搭建重点领域产业联盟。支持钢铁企业瞄准下游用钢产业升级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航空发动机用高温合金、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海洋工程用钢、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钢、核心基础零部件用钢等“特、精、高”关键品种,力争突破3-5种关键短板钢铁材料,持续提升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满足航空航天、国防军工、海工船舶、能源装备、轨道交通等行业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工程的用钢需求。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牢固树立质量为先、品牌引领意识,深入推进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型制造,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实现行业利润率达到制造业平均水平。加大钢铁行业降本减负力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二)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修改建议:增加鼓励超大型钢铁企业牵头推进铁矿石联合采购,提升铁矿石议价能力。

  修改理由:牵头推进铁矿石联合采购,提升铁矿石议价能力应作为组织超大型钢铁企业的必要条件,也超大型钢铁企业组建后的重要任务。

  修改后表述: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方式稳定可靠的原料供应基地,为我国钢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进国内重点在产矿山资源接续建设工作,支持一批竞争力强的国内矿山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开发,促进难选矿综合选别和利用技术应用,推进绿色矿山、智能矿山建设,加强铁矿行业规范管理,建立铁矿产能储备和矿产地储备制度,推进钒钛磁铁矿综合开发利用,强化国内矿产资源的基础保障能力。稳步推进境外资源开发利用,按照公平、公开、共赢的市场化原则,鼓励超大型钢铁企业,联合交通、能源、金融等领域的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加快推动西非、西澳等境外特大型铁矿项目建设,加强与俄罗斯、缅甸、哈萨克斯坦、蒙古等邻国铁矿石资源合作。推进东南亚、中亚、非洲等合金及合金矿资源开发和利用,尽快形成有效供给能力。由超大型钢铁企业牵头推进铁矿石联合采购,提升铁矿石议价能力,增强铁矿石定价话语权。发挥铁矿石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加强期货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交易和行为,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加强标准规范,有序推进再生钢铁原料进口和资源利用。

  (十四)维护公平市场秩序。

  修改建议:(1)删除“以标准规范为抓手,推动铸造生铁高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等企业规范经营,提质升级”;(2)删除“实施企业分级分类管理”;(3)增加“开展产业政策效能评价”

  修改理由:(1)铸造准入已取消,且准入未发挥应有的作用;(2)实施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有违市场化原则;(3)政策的有效性应定期开展评价。

  修改后表述:

  (十四)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加强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强化质量、装备、环保、能耗、安全的要素约束作用,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持续督促企业规范发展。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将擅自新增产能、弄虚作假、不规范经营等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布,实行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良性竞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业自律精神,避免无序低价恶性竞争,维护行业平稳运行;建立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开展产业政策效能评价和质量效益分析评价,更好发挥产业政策靶向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2021年01月06日

  (文章来源: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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